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食堂、校园道路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雕塑、路灯等)。
二、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强(校长)
副组长:冯光耀(总务主任)
成员:曹晓晴(教导主任)、孙乐(政教主任)、各级部长和班主任
三、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总务主任、校长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特殊天气预警后及时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
五、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六、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
七、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八、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