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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中学听评课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5-30    

听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整体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特制听课、评课制度制度。

一、听课

(一)听课的节数

听课教师

每学期听课节数

分管教学校长

30

分管教学主任

30

教研组长、集备组长

20

教龄五年以上教师

15

教龄五年以下教师

30

拜师结对师徒

30

(二)听课的要求:   

    1.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欢迎其他教师和领导听自己的课,并于课后认真征求听课教师意见,决不能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或将听课教师拒之门外。

    2.听课形式:公开课、评优课、研究课、示范课、达标课、推门课等。

3.听课的方式。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给当事人的一种方式。2、不定时听课:由各位教师或教学督导团进行随堂式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4.听课的内容。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个案认真实用、教态自然大方、组织教学严谨有方。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5.听课教师要提前进入课堂,不要迟到,认真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6.每学期教研组长要听一遍本组老师的课,备课组长要听一遍本备课组老师的课。

7.听课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确定“听、评、促”三字方针,坚持听课后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如单独交谈、备课组活动等)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心得,以起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8.听课本每学期期中、期末交教务处备查。

二、评课

(一)评课的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每次听课以后都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有话讲在当面,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与反思,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的方式。评课时要心平气和地采用面对面谈心式的讨论和交流,切忌语言尖刻,伤及人格或当老好人,什么都好,一团和气。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评课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四)评课的标准和结果。根据听课的内容将听课结果分为优、良、中、差(或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