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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第五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5-30    

青岛第五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纪律观念,根据上级有关教职工考核等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考勤

(一)考勤对象:学校在编在职的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纪律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上午应在7:20以前到岗,下午应在13:20前到岗,下班时间为17:05。(其他特殊岗位要求,遵从部门有关要求)。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处室组、级部组、教研组和集备组等各类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学校安排的护校值班。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三)考勤方法:

1.属正常考勤内容范围内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属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召集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2.各处室、教研组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做好常规考勤。

3.考勤方式以日常记录和不定期抽查为主。

4.考勤结果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用于公示和使用。

二、请假

(一)教职工的请假类别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福利假等。

1.公假:教职工因公不能参加学校的正常工作、会议或活动时,请假获准后视为公假。公假的范围为因公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组织学生外出参赛、教研、培训、联系工作等,请假者要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外出送公务材料必须在下午3:30以后方能准为公假(非急需情况)。

2.事假:教职工确因要事,不能到校坚持工作时,应提前说明事由,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为事假;有急事不能事前当面请假,应及时联系考勤部门,获准后视为事假,事后到考勤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教职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准予病假,在书面申请后须附医院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

4.婚假:提倡教职工在假期举行婚礼,若在非假期工作期间举行婚礼,只准婚假3天。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3天。

6.产假:女教职工正常生育,休产假150天。如学校工作急需,休产假未满150天的,由学校与其本人协商上班时间,达成协议后,可按产休未满,提前上班的天数的双倍给予不坐班照顾。女教职工如发生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假期,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7.探亲假:按政策规定享受定期探望配偶或父母的教职工,可请探亲假,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

8.福利假:本人看病就诊或者直系亲属需要陪诊的(包括产检),凭当日的就诊证明,享受每月半天的福利假;子女参加高考或者中考的凭准考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享受福利假;因子女教育参加家校会议的,每学期凭学校的通知单享受两次福利假,超出部分记为事假。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一般应是本人(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24小时))到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平台请假需提前告知再履行手续),请假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病假应持有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单或诊疗记录)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其本人电话请假(应提前1小时通知学校办公室主任),经准假后方可请假,事后一天内由本人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如不按照本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2.一天以内的教职工请假,病假在1天、事假在0.5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任课教师还须提前到教导处调课、备案,班主任同时要到政教处备案。学校办公室每周分别累计教职工病、事假请假时间,累计4小时算半天病事假,累计8小时算一天病事假。请假情况每周(月)公示一次

    3. 病假超过1天以上,事假超0.5以上及其他假,任课教师须提前到教导处调课、备案,班主任同时要到政教处备案,后由校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4.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须到办公室销假,教职工不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

5. 连续请公、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病假二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公假文件、请假单、病历证明等)报送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

6.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在学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校长和书记请假,须经市北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7. 因公外出须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任课教师还须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视为出勤,否则视为事假。教研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班主任同时要到教导处备案。若公假批准后未出席或迟到早退,经确认后分别按旷工和迟到早退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8. 凡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外出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离开;由教研室和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单独通知的外出活动,需上级部门负责人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考虑是否准予参加。

9. 病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教职工,重返岗位需参加学校的竞争上岗。

10.关于连续计算请假时间的认定办法:请假时间小于7天的,按工作日实际请假时间累积(不计节假日);累积满23天(184小时)的视为请假1个月。

11.国家规定的节日长假(3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节前不予准假。

(三)违反出勤制度的几种情形界定:

1.迟到:指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未经请假,未准时(30分钟以内)到岗;

2.早退:指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未经请假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

3.旷工:指未经学校同意,没有按规定到岗;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1.考勤实施奖惩制度,并与绩效工资、学期与年度考核等挂钩。对于长休病假人员相关待遇可参照青人社发[2012]48号文,将年度考核、评优、晋岗、职称评审等与考勤情况挂钩。

2.在规定的婚假、丧假期间按实际缺课时数停发学时津贴。

3.请病假按每天30元扣发绩效补贴,事假按每天40元扣发绩效补贴。同时,教师请假(含婚假、丧假、病假、事假等),停发所缺学时数的学时量津贴。任班主任的(公假3天以上的)同时按36元/天,自第三天开始停发班主任津贴。

教职工休病、事假累计23天(184小时)的,停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教龄津贴。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提高10%)、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提高10%)、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提高10%)、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的80%。

4. 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监考阅卷、集会等重大活动每缺勤1次(因私)扣绩效津贴3元,未经准假每缺席1次扣绩效津贴10元。

5.因病(事)需请假且每次不足一天的,经学校批准后用累计方式,每月累计一次,按请假时数扣发月考核奖。

6.迟到(0.5小时以内)、早退(0.5小时以内),每次扣发3元。

7. 婚假、产假、哺乳假(孩子1岁以内,每天累计1小时)、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8. 旷工累计达一天者扣除当月绩效补贴(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岗等一票否决,年终绩效扣除相应月份),同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旷工一月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此条参照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9.对于长休

    四、考勤定期汇总通报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每周、每月、每学期、每学年初将统计汇总考勤情况,在校内进行考勤情况的公示通报。

    (二)级部组活动、教研活动、集备活动、班主任例会等,由相关负责人点名,填写会议记录,学校定期汇总通报。

(三)学校根据全校总体出勤情况酌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考勤结果。

五、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2月 25日起施行。

与现行的上级相关政策有差异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