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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第五十中学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5-05-30    

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学校:青岛第五十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 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

第六条 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 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考试类别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区教科研中心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第八条 考试(考查)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第九条 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集备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

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时机成熟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