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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公示栏目 执法主体情况的说明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1-06    

  青岛市市北区公示的执法主体共45个,包括法定行政机关23个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2个。其中22个街道(法定行政机关)未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的部门列表中。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青厅字〔2018〕53号),执法事项主要为委托执法及权力下放形式,相关的工作规则、执法流程、办事须知等均与所涉事项的执法部门一致,采用的执法系统、执法数据公示也与原事项委托单位一致,为避免造成执法数据重复,街道不再设置单独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