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3号)有关精神,依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北政〔2022〕11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青岛市市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市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