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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北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政务网”(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519863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北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解读回应等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助力繁荣美丽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印发《2023年青岛市市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市北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22条。优化政策环境,针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公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专家媒体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52条。加强会议公开,优化政府常务会议公开专页,实现会议速读、议题解读、公众列席、媒体解读、视频回放、媒体报道集中展示,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决策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3件,同比增长97.4%,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方面,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规范答复,办结率为100%;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2件、行政诉讼8件,均对告知书予以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修订《市北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方式、保障方式等。常态化维护政府文件数据库,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进行梳理和规范,实现与省政府文件库数据联通。按季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结果,立改废释并举,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升级市北政务网,优化提升智能检索精细化、无障碍语音浏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通等功能。新建实时智能政策问答系统“市北区政策问答平台”,打造一站式网上服务门户。对全区39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常态化监管,优化整合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通过人民号、新华号、央视频号等中央、省级新媒体平台刊发稿件600余篇。在市北区档案馆、市北区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1.2万余人次,受理电话咨询3500余次,办理省市异地通办业务160次,来函协查50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织召开全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工作培训会2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建立政务公开日常调度和考核通报制度,制发《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方案》,以实际工作效果为评价导向,编发工作通报7期。创刊《政务公开专刊》,总结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共发布专刊12期,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档升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0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88

行政强制

27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2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0

23

0

0

0

0

3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4

14

0

0

0

0

9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1

0

0

0

0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1

2

0

0

0

0

1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4

4

0

0

0

0

9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4

2

0

0

0

0

3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0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0

23

0

0

0

0

3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2

0

0

0

12

8

0

0

0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步我区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优化升级信息公开平台,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畅通信息公开咨询渠道,限时回应关切,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功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时转发国办信息,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按照国家、省和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2023年市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34项重点任务做好信息公开,按月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调度,确保上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北区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146件,全部按期办复,按期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6.6%;区政府共收到区政协交办的提案194件,全部答复完毕,按期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5.9%;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件,全部办结反馈,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在市北政务网开设“政府开放月”专栏,助力政民互动。组织各单位邀请市民走进政府、了解政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互动交流,集中展示工作亮点,在“微市北”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是创新编发《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业务知识电子指南》,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全方位展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优化工作标准,规范政策公文解读程序。制发《政策公文解读工作须知》,进一步保障了政策公文、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民生保安全等工作,将政策讲实、讲透、讲准,确保群众听得懂、用得上,打通政策公文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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